1.成立清算组
时间和人员构成: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例如,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股东,那么这三个股东就会组成清算组来负责公司的清算事务。
备案: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、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。
2.通知和公告债权人
通知债权人: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,如挂号信、快递等方式,确保债权人能够收到通知。例如,对于已知的供应商、银行等债权人,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其公司即将进行清算的情况。
债权申报: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在债权申报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3.清理公司财产
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: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,包括货币资金、存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。并根据清理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例如,对公司的库存商品进行盘点,核实其数量和价值,对公司的房产、车辆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,确定其市场价值,然后将这些信息汇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处理公司财产: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4.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
债务清偿顺序:清算费用是首先要支付的,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报酬、公告费用等;其次是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;然后是所欠税款;最后是公司债务。例如,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,先支付了办公场地租赁费用、清算人员报酬等清算费用,然后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,接着缴纳公司所欠税款,最后按照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比例清偿债务。
剩余财产分配: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,如果还有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
5.制作清算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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